《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一书中论述了公民自由的边界。首先需要确定的原则是社会若要干预个人事务,只有当目的是防止其伤害他人时才能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加于他。个人只有有关于他人利害的部分需要对社会负责,只要个人行为仅与自己有关,那么他就无需对社会负责。作者首先正面论证了自由的定义,并对其分支思想言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原理展开论述,最后分析了自由原理在社会中的具体应用。我最感兴趣的地方是怎样才算个人自由?当个人表现得与群体大多数不同的时候,社会应当如何对待作为少数群体与大多数表现不同的部分?

一个人在和社会其他人交互时自然地产生意见和表达意见,并按照自己的意见行动。产生意见,表达意见和行动都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不应当被社会强制改变。

文章分别从三个论点论证了思想自由及表达想法的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的必要性。首先权威所压制的意见不一定是错误的。在历史上即使迫害程度有所减轻,对异端者的迫害从未停止并且很少失败。苏格拉底被国人判为不敬神和不道德处以死刑;耶稣背负亵渎神灵的罪名受刑于十字架。况且即使是所在时代拥有一般人难以比拟的判断力和学识的伟人也有出错的可能,正如下令镇压了基督教的人是贤明的古罗马皇帝奥勒留。其次即使这种意见是错误的,禁绝它仍为过错。被压制的意见可能有部分是正确的同时又是当下通行的意见所欠缺的,真理需要经此修正和补足。如果未经过挑战和反对就直接接受真理会使其流于形式,成为一项成见,既不靠论证又不准论证,这样真理则成为了迷信。作者认为人们需要为其信念的正确性提供证明,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正反两面证明,在不断否定和辩护的过程中理解自己的观点。通过以宗教信条和道德学说的发展史举例,他驳斥了当公认意见为真,缺乏言论自由的危害之处有限的观点。尽管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意见必然统一,但真理需要分歧使人可以为之向对手解释或辩护来获得更新的活力。最后,现实中常出现真理共存于一组相互冲突的信条之间,人们需要做出明智的判断,在各种不同的观点间进行取舍,而不是让一方的偏见压倒另一方。

那么我们需要怎样的言论自由呢?公共讨论中自由表达的界限在哪里?有人认为,“一切言论固然都应该被允许自由表达,但前提是意见表达方式必须温和节制,不能逾越自由讨论的界限。”为了使双方的观点得到充分表达,限制主流观点使用无节制的谩骂之语的重要性大于以同等要求约束非主流观点。而这种限制需要来自于舆论对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而不是来自于法律和权威当局。

在实际问题中言论自由的考量变得更加复杂。以某个论坛为例,禁言,封号和删帖的标准在哪里?论坛能有不同的声音吗?当某个活跃成员的发言过于激烈冒犯到了部分成员从而累积多次举报后,这个成员被论坛的管理员小组禁言。那么这项处理是否合理呢?这需要进行多方论证其合理性,管理员小组对禁言的标准和论坛的自由表达相关的“不要发表任何理智的人会认为冒犯的、过分的或招致怨恨的言论”的约定再次进行公示并对成员的处理过程公开;同时,受到该成员冒犯的其他成员对为什么感觉到冒犯的问题与支持她应当自由表达个人观点即使语气带有冲突性的成员进行了相互论证;再次,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成员相对客观地在其中发表了个人观点;当观点发表在论坛上,就能够被反驳或者支持。通过这样一次论坛内的公开讨论,我们虽然不能说明这项处理是绝对合理的,但我们能够认为这是能够保证多数人自由发表言论的合理方案。而对这项处理有反对意见的人仍然有权利做出自己想做出的任何决定,比如删号或者退出。

思想言论的自由是个性自由的前提,个性的自由表达与发展相关。个性的自由发展造就先进之士,而先进之士拥有的首创力为未进之士打开眼界,从而让他们在眼界完全打开后有机会使自己成为具备首创力的人。这些少数的先进之士“所能要求的,只是为人们指出道路的自由”,而人们有权力也应当去主动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道路,而不是盲从盲信于先进之士的道路。

没有理由说一切人类生活都应该被一个或少数几个模型所筑造。如果一个人具备相当的常识和经验,其以自己的方式筹划生活,就是最好的,并非因为这种方式本身就为最好,而是因为这是属于他自己的方式。

虽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类多样性,但公众舆论的倾向则往往不能容忍任何显著的个性流露。作者通过东西方文明发展的对比论述了习俗的专制的危害,反面论证了个性自由的价值。中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发展出世界领先的风俗制度,然而在确保最富智慧的人稳居高位后则陷入了近千年的停滞;反观欧洲之所以能不断进取则是因为各民族的性格与教养异常歧异,这样的分歧造成变化,引导进步。

现代政体一般是代表大多数人意志的自治政府,然而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不能等同于全体人民的意志。多数人的暴政可能以难以察觉的方式渗透入个人生活的各方面。除了法律约束,社会中的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同样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束缚异见者的方式。作为个体,很难在充满反对声音的环境下仍旧坚持个人意见。而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取代了个人的。作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认为善的方式生活。即使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有利于他的,只要他原本的意见没有伤害到社会其他人,他就有坚持自己想法的自由。“他人可以热心地助其判断,衷心鼓舞他的意志,乃至强行向他进谏,然而是否采纳必须取决于他自己”。而当他的意见伤害到社会中的其他人或有伤害的确定危险,那么就不符合自由原则而应当受道德或法律问责。

自由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表现得更为复杂。文末通过举了多个例子讨论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干涉的界限,并且着重论述反对政府干涉即使其所行未侵犯自由的三类理由。自由原则不允许人有放弃自由的自由,也不允许人以任何名义干涉他人的自由。而政府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在不违效率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分散;同时由一个集散中枢尽最大可能地让信息得到收集和传播”。